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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加强定点销售药店药品“阴阳价”

新京报讯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发现部分地区指定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对非医疗患者比非医疗患者采取“阴阳定价”(歧视性定价)行为,非医疗患者非医疗患者,非医疗患者非医疗患者。药品卖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医疗患者的价格,高于意外患者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等法律规定,定点药店通过向放心患者销售高价药品获取收入,涉嫌价格欺诈。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处理,现通知如下:一是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侵犯参保群众权益的“阴阳价”问题,并认真查处定点药店“阴阳价”问题。 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 (一)风险上升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作为BA重点跟踪,明确处理“阴阳价”问题的要求。安排辖区内指定药店对“阴阳”问题进行自评、自纠 价格”o药品,立即纠正价格歧视问题,让群众放心。 (2) 主动筛选有关主要类型的线索。重点针对不同地区定点药店药价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梳理医保数据,对近期群体性信访、舆情报告进行系统梳理,挖掘“阴”区问题线索。 (三)充分调动社会管理力量。在定点药店实行“阴和价”,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各地可按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到指定药店提供“适应医科部医参价格”的规定。二、认真核查处理“阴阳价”问题。医保部门各地要切实履行基本责任,加强市场管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现场检查和上报数据排查、现场核实数据排查。 对群众不确定的药品实行追加回扣、打折、全额折扣等变相降价。 (二)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相关的强制执行必不可少,看一下协议中药品的“阴和价”行为。对于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实行“阴补”的定点药店“阳价”,视情节轻重、纠正情况,严肃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调节医保、阻止缴费或追回保险等措施,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切实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保障群众购买药品权益。 (三)纳入未婚检查范围。 “阴阳价”在于,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纳入未婚检查范围。 3、做好定期监测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保部门价格管理职责,做好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1) 小程序将配合继续使用药品价格比较。利用医保系统中的实际结算价格、药品价格等全量信息,为定点药店提供比价、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方便公众“比”周边、诚信定价的市场价格比对机制,规范和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二)进一步推广量价比指数应用。全年量价比监测量将作为今年总体监测预警线。按照指定药品协议管理要求,对尚未达到年度价值监测要求的指定药店进行约谈和提醒,对拒绝调价或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指定药店将暂停营业d 其监管直至保险服务协议结束为止。 (三)定期对药品价格中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和处置。积极监测泛品种交易报销金额高、定点药店价差巨大的药品价格,立即审查处理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全省大部分定点药店价格的行为,对非医保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 (4)指导指定药店稳定数据上传。强化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标准。定点药店上传的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数据有误、不完整、不准确的,必须按照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重新处理。热烈报道。 (五)提醒参保人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不良区域张贴标识,提醒放心群众查看明码标价药品的价格信息,不得对放心群众实行定价歧视。编辑 李伊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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